離婚後我去身心科報到,我是否該執著在前夫身上?

致H

H您好,我與前夫交往5年今年年初懷孕結婚,目前已離婚2個月,有一個4個月大的小孩,交由他撫養,我假日帶回2天!這5年來,我們大大小小的爭吵不斷,尤其婚後,觀念上的差異,他依然過著單身時候的生活,讓我覺得無法接受!是我提離婚,他只要小孩然後與我簽字,離婚後的我一直無法原諒自己,給小孩這樣的家,我開始去身心科報到,每個禮拜與小孩分開我總是會崩潰大哭,問我自己為什麼當初我沒有忍忍就過去了!我與前夫因為工作與孩子,都還是會有所聯絡,他也並沒有公開我們離婚的消息,他的一言一行總是牽動著我的情緒,我是否該在繼續執著在他身上?

H這樣說

其實從你們兩人的流年上來看,在今年年初結婚前,就應該已經感情沒了,照理說,不應該結婚,反而應該要分手才對。你們的問題和一般夫妻稍微有點不同的是,其實在交往階段,妳就已經知道兩人不適合了,五年來大大小小的爭吵不斷,如果是因為爭吵而讓兩人觀念更貼近,這樣當然鼓勵結婚,但如果這個爭執是一直無法解決,卻因為懷孕或者其他原因,讓你們最終還是結了婚,那麼這個婚姻在起跑點上,就註定要跌倒。

看起來你的老公應該是在工作上還挺有能力的人,這樣的個性會對妳的要求也相對提高,然而妳卻是個依賴感比較重的女生,這也造成妳在離婚之後,感到無力感相對比一般人來得強烈許多。

但是我真心想要告訴妳,一個四個月大的小孩,並沒有辦法體會妳給予他的家庭或是生活到底是否健全,妳去身心科報到的原因來自於妳自己的不安感,妳對「離婚」這件事情感到恐懼,感到無所依靠,妳擔心妳失去了妳的小孩⋯⋯之所以要這樣跟妳說,是因為妳的問題無關小孩,而是妳自己的課題。就算妳勉強自己繼續和先生相處,持續這段婚姻,也不保證妳就不會因為兩人的爭吵而去身心科報到。一種是兩人間的相處課題,一種是失去依賴的人生課題,不管妳選擇哪一種做法,妳都必須面對,也都必須學習解決。

前夫沒有公開離婚的訊息,並不代表他想要復合,而是他不希望讓別人在他身上貼上「離婚」的標籤,所以我不認為妳需要因此就胡思亂想,認為你們倆人還有機會復合,尤其是用「對小孩比較好」這樣的藉口。

假設你們真的有機會又回到婚姻當中,妳真的認為前面五年的爭吵,就會因為這一次的失而復得,然後都全面結束嗎?妳難道不覺得事情有可能會不斷重複,甚至更加嚴重嗎?當你們兩個人真的復合,但是爭吵的頻率與程度更加劇烈,這個時候我才認為妳應該拿孩子出來考慮,因為這肯定會給孩子一個很糟糕的家庭與成長環境的!!

祝福妳。

PS:想要詢問H關於感情方面問題的人兒,可以將自己的故事經過(儘量在500字內)私訊在H臉書粉絲專頁(搜尋「作家H」),方便的話留下兩人的西元出生年月日(po出時會刪除),就有機會在專欄中看到解答喲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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