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H。其實常看你的文章,每每選擇要問你,但是又覺得時間已經過了,也許我覺得沒事了,但是我常常一直有反反覆覆的情緒困擾著自己。
2015年,我老公外遇。外遇的對象是他的同事,他當時會選擇坦白是因為被他同事的老公發現了,然後他老公打電話給他,說了很難聽的話。他說不想讓我最後知道。當下沒有很難過,原本把離婚協議書都簽好了給他,但是我老公不要,原本一開始我老公說他會離職換工作,不要和同事碰面,但是現在我老公還是在他原本的公司上班,而他的同事也是。同事的老公以為我老公已經離職⋯⋯現在已經1年多,我知道所有事情,有經歷過很難過的時候。我有2個小孩,老公是在我懷第2胎外遇,我有時會想為了小孩,還是就是我真的愛他,他所做的任何事,我都可以原諒嗎?但是為什麼我一下子好一下子又放不下?我也知道你沒辦法幫我決定,我只是單純的想你從我們的生日,給我一些簡單的建議。謝謝你。
H這樣說
「外遇」這兩個字,看起來像是一種制式行為,然而放在每段不同的關係裡面,其實可以解讀成很多不同的意義。這也是為什麼每次我希望我回答人家這方面問題時,可以看到更多關於你們更清楚的遭遇經過。
我不想自命清高的只替女性讀者說話,畢竟我也有男性生殖器,我懂男人的身心。因此我必須說,有一種外遇,是男人在無法得到生理需求滿足時,一個不小心作出的壞事。他或許只是想單純解決生理問題,但無疑地,他已經傷害這段關係,失去妳的信任。另外一種外遇,是男人愛上了另外一個女人。不管是短時間的熱戀,或是已經完全取代妳的角色那種真命天女的愛,這對我來說,就已經宣告,你們的關係,已經結束。那不是有沒有簽字離婚的問題,而是你們兩位已經陷入無法再成為彼此生命中愛情首位的窘境。
不管是產生上述兩種情況中的哪一種,做錯事的那人必然得負起全部責任。但,這不代表另一方也完全免責(我指的不是法律上的責任)。畢竟這是一段兩人關係,需要彼此都用心經營。尤其我最常看到外遇的時機點,就是女人懷孕時,男人外派時,女人病重時,男人事業有成時⋯⋯在這些時候,雙方都更得要提醒彼此,要珍惜得來不易的關係與一路走來的回憶。
回到妳的問題。第一,千萬不要為了小孩堅持婚姻要存在。這已經不是我第一次在專欄文章內提出這樣的說法。對孩子來說,一個充滿愛的單親家庭,不會比一個父母感情不睦的家庭來得不健康。所以如果是為了這原因,我勸妳放手。另外,真的愛一個人,當然可以接受他所做的一切壞事,前提是,妳自己的心靈扛得住的話⋯⋯通常我的建議是,如果在妳的判斷裡面,他的行為只是一次管不住下體的意外,那麼妳可以基於妳對他的愛,再給彼此一次機會。但是如果妳的判斷,發現他並不是我講的第一種形態的「外遇」,那麼,妳就可以考慮做出別的決定。
最後,以你們的生日來看,我必須說,妳的老公,在那一年所犯下的行為,並不屬於第一種「外遇」⋯⋯
PS:想要詢問H關於感情方面問題的人兒,可以將自己的故事經過(儘量在500字內)私訊在H臉書粉絲專頁,方便的話留下兩人的西元出生年月日(po出時會刪除),就有機會在專欄中看到解答喲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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