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喜歡上我的上司,他是個已婚男子,小我5歲,他是異地婚姻,我覺得他應該只是把我當作同事,但是,我們常常一起吃飯,聊天⋯⋯吃飯他會餵我食物,走路牽我的手,很照顧我,我漸漸喜歡上他了。而且,越來越痛苦,希望能一直在他身邊和他工作著,又希望他能離開這個工作再也不要再跟他見面了⋯⋯不停的拉扯著⋯⋯
H這樣說
短短幾個字的來信,讓我很多話想說。
最近很流行「佛系」這個詞兒,我認為,如果在感情關係裡面,可以做到這兩個字,那真的就太好了!只不過,如果做到「佛系小三」,那這「小三」兩個字,又是否可以成立呢?
有時候我們應該仔細想想,人世間的道德規範,到底是為了什麼而規範?婚姻制度是為了什麼而存在。如果說,食色性也,我們是否也可以解釋成,愛上一個人,就像你忽然想吃飯一樣,是種天性,是種身體裡面的某種機制運作。然而肚子餓了沒有人會規範你不能吃東西,沒有人會立法你不可以吃完貢丸又吃滷肉飯,但是同樣是天性,而且明明那麼多人結了婚,還是會愛上別人,但卻得要立法來規範呢?就我來說,除了因為歷史淵源,可以讓政治更好運作,更好管理一個國家社會之外,另外一個很大的原因,是因為另外一個人,會受傷。
試問,如果你吃完滷肉飯之後又吃貢丸,坐在隔壁桌的客人會因此而忽然心臟痲痹而亡(抱歉偷了死亡筆記本的梗),那麼,政府是否就會立法來制定這件事情了呢?「民法第xxx條:不能吃完滷肉飯之後,又吃貢丸,或者不能搭配著吃⋯⋯」
小三會傷人的地方,在於這件事曝光之後,妳有機會成為正宮,而正宮則是絕對會在各個層面上,受到傷害!不管他們兩人之間的感情已經變壞或者早就痛恨對方入骨⋯⋯
講這麼多的原因在於,「佛系小三」,我個人認為,是有機會辦得到的。就法律以及世俗面來看,不要和對方發生關係,不要做男女朋友該有的舉動,就不算小三,但,食色性也,妳可以愛他,這是妳的天性,妳有權利與資格啟動這個體內機制,但是不可以行為。
這就是「佛系小三」。
畢竟,會寫信來問問題的苦主,有一半以上,都是愛上不能愛的人。我總認為,因為不懂「愛」,所以有這樣的困擾。如果妳真的懂愛,妳會知道自己永遠可以愛上任何人,但是當妳愛上一個人的時候,妳應該思考的是,什麼樣的狀態,對方才會過得好?如果妳這種實質小三的關係被他太太發現了,他的下場或是應對方式會是什麼?而最後如果不是妳希望看到他的不好結局,妳就應該用「愛他」的力量,停止這樣的感情。
反過來講亦然。
他根本不愛妳,才會讓妳用這種形式生活著。再講白一點好了,對我而言,「佛系小三」才是真正的愛。因為知道自己愛上對方,因此願意吞下相思苦,也不讓關係進一步下去。因為知道對方愛上自己,也不因為欲望去支配身體行為,做出了明明不可能有進一步結果卻依然行動的惡行。
試著成佛看看?
祝福妳。
PS:想要詢問H關於感情方面(工作,人生亦可)問題的人兒,可以將自己的故事經過(儘量在500字內)私訊在H臉書粉絲專頁(搜尋「作家H」),方便的話留下兩人的西元出生年月日(po出時會刪除),就有機會在專欄中看到解答喲!!
無留言